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是律师非诉业务中的专项咨询项目,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衔接,直同意托于建设单位。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本本》(征求建议稿)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概念,该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依据委托人的委托,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运维阶段,为委托人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法的综合性智商服务活动,而在提供咨询服务中,则需要综合运用多学科常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办法。
工程全过程涵盖了工程的投资决策、建设、运维,其中项目投资之大、专业性之强、职员之复杂、周期之长、市场风险之高,极容易致使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产生争议。而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则是法治经济的势必需要。因此,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服务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之一。
不同于着眼建设项目水平、工期、造价等工程管理项目等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服务以争议解决为目的,基于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成就,由律师与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经营等单位或职员进行联络交流,并由律师主导争议有关证据的固定、协议的起草与谈判、索赔函的制作与发送等。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