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源区法院受理了一块离婚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老公结婚以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一套产品房,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一同还贷,现该房子的分割问题。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合议庭中形成两种不一样的建议,第一种建议觉得,依据《婚姻法》对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双方所争议的房子是在结婚以前所购买,老公购买所办贷款应视为其在结婚以前所欠债务。结婚以后双方一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其结婚以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老公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给付老婆一同偿还部分款项;第二种建议觉得,依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房子为老公在结婚以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其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对结婚以后双方一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结婚以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老公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另外因为房子增值的实质状况,对房子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一同财产平均分割。
????在此,笔者赞同第二种建议。
????对于一方结婚以前按揭贷款买房、结婚以后一同偿债的房子分割问题,国内的《婚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均未作明确规定,但笔者觉得,国内《婚姻法》对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结婚以后夫妻一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保持婚姻的稳定性,预防一方以结婚等方法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此笔者将试剖析一方结婚以前按揭贷款买房、结婚以后一同偿债的房子分割问题。
????1、一方结婚以前按揭贷款买房、结婚以后一同偿债的房子所有权的归属
????关于房子所有权的获得方法,国内法律共设置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获得,二是继受获得。
????房子所有权的原始获得是指因为肯定的法律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获得新建房子、无主房子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子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而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其主要包含依法建造房子、依法没收房子、收归国有些无主房子、合法添附的房子(如翻建、加层)等方法获得。
????房子所有权的继受获得,是指依据原房子所有人的意思同意原房子所有人转移之房子所有权,是以原房子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出售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的。其主要包含房子交易、房子赠与、房子相互交换、继承等方法获得。
????本案中,老公通过按揭贷款方法与开发商形成房子交易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一样的法律关系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只不过房子所有权的行使遭到限制,故本案可以认定老公在结婚以前即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最高法关于《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一)规定规定,夫妻一方结婚以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笔者觉得本案争议的房子应为老公所有。
????2、对老婆结婚以后参与偿还购房行为的认定
????通过上述剖析,大家可以看出房子的所有权归是老公,但其在购房时同时形成的银行按揭贷款,因为这部分贷款系结婚以前所借故应当是结婚以前个人债务。关于夫妻二人一同偿还老公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一同财产填补了老公结婚以前个人债务。假如没这笔债务的存在,夫妻二人将存在相应债务的财产,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老公给付老婆该笔财产的一半。
????3、对于房子在结婚以后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
????国内《婚姻法》规定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规定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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